在公益基金会广岛国际中心(以下简称"本公司")从事业务的官员和工作人员(包括非全时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。 以下简称"官员和员工"。)认识到个人信息是一项重要资产,以及保护个人信息对本公司执行业务的重要性,我们将根据以下政策努力保护个人信息。

关于个人信息的收集

  1. 收集个人信息时,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事务的目的,并在必要的范围内通过合法、公平的方式,原则上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从本人那里收集。
  2. 原则上一般不收集有关思想、信仰和宗教的个人信息,以及可能引起社会歧视的个人信息。

关于使用和提供

原则上不会将我们持有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,或将其提供给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人。

关于妥善管理

  1. 采取必要措施,妥善管理我们持有的个人信息,以防止泄露、丢失或损坏。
  2. 努力保持我们持有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最新性。
  3. 原则上,不再需要保留的个人信息将被安全及时地处理或删除。
  4. 在官员和员工处理个人信息时,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监督,以便安全地管理所持的个人信息。

关于委托

当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事务委托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时,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。

关于个人信息的开示、更正、使用停止等

适当地回应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的,有关我们所持的个人信息的开示、更正、停止使用、删除和停止提供的请求。

关于组织和制度

任命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审计负责人,以妥善管理个人信息。

投诉处理等

  1. 如果有关于本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投诉或要求,将努力适当并及时地处理。
  2. 为了维持对个人信息的适当保护,我们将定期审查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计划,包括修订和废除本大纲。
  3. 采取适当措施,以便您可以轻松准确地提出开示、更正或停止使用的请求。

2005年9月1日制定
2013年4月1日修订
公益基金会广岛国际中心会长